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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矛盾纠纷多元化问题的化解
时间:2020-12-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浅谈矛盾纠纷多元化问题的化解

吕雄飞

 

随着当今社会法治化不断深化发展,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越来越强,随之而来的是矛盾纠纷的多元化。例如因为劳动用工、婚姻家庭、农村土地、山林权属纠纷、征地补偿、环境污染等等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群体化、疑难化等特点,它不仅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对现有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提出了新的挑战,对社会稳定、全面小康建设有着重大影响,仅靠公、检、法等矛盾纠纷解决的途径已经无法化解矛盾纠纷。因此需要构建和完善多元化解机制,统筹整合群众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种多样的社会资源,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申诉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形成各类型互补的矛盾纠纷有效化解体系,从矛盾纠纷多元化化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找出问题关键所在,从而提出实际可行的建议。

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1.基层人员短缺,精力有限。现在处于员额制改革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加之基层人员的各种身份,包括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行政人员、事业编、书记员,但是各类人员的晋升、待遇等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工作积极主动性不强;各基层检察院存在队伍性别结构、年龄层次不合理,多数年轻人身兼多职,一个人对着上级院好几个部门,很难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的工作。

2.没有足够的经费。矛盾纠纷化解所需的经费短缺,培训、宣传工作难于开展,矛盾纠纷化解纳入财政预算少,影响了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制约了工作的开展。

3.对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不够重视。在矛盾纠纷化解的方式方法和业务素质培训较少,缺少专业性,没有真正地做到用法律语言释法说理。对于矛盾纠纷化解缺少奖励机制,导致没有积极性。

4.工作的方式方法滞后,缺乏创新性。比如微信、微博等方式,没有真正地做好从人民群众的角度出发,没有真正地便民利民。

5.各种调解、化解资源之间的矛盾联调的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还有许多工作要做;在联动联调中,有些部门和单位缺席联席会议,造成对矛盾纠纷的化解调处方案不能及时出台,使矛盾纠纷的调处陷入被动。

二、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对策和建议

1.合理确定基层人员的编制数量,优化年龄结构,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现阶段,基层人员远远不能满足工作的需要,因待遇、晋升等问题,优秀的人员往往在基层留不住。留下的文化素质层次不齐,部分从事矛盾纠纷化解工作人员文化素质和业务能力有所欠缺、文化水平有限,释法说理使人民群众不信服。致使许多矛盾纠纷并不能化解在初期,人民群众满意度较低。对此问题最重要的是并没有形成定期组织培训的模式,导致进入不良循环,层次水平低的,会更低,不能做到释法说理,人民群众更加不满意、不信任。好的制度没有负责的人去落实,只能是白纸一张。针对以上问题,首先是建立健全激励奖励机制。完善岗位职责规范制度,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流程,健全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激励竞争机制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司法绩效考评机制,真正地落实多劳多得,而不是“干多干少都一样,干的错就错的多,不干甚至比干还好”的现象,从制度上调动工作积极性。其次是全面推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为每一名干部提供平等的竞争机会。建立轮岗交流制度,实现各科室有序轮换,增强干部管理的灵活机动性,让有能力、有作为的干部发光发热。最后是切实解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要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干部职工实际问题结合起来,赋予思想政治工作实实在在的内容。要关心干部职工的政治待遇,对符合晋职晋级条件的,要及时给予职级晋升;全面落实干部职工政治职级待遇。要关心干部职工身体、生活,认真落实各项经济政策,想方设法提高福利待遇,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感召力和渗透力。解决办公经费和交通、通讯等问题,缩小城乡差别,真正解决人往基层走、物向基层流、钱往基层花的问题。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干部职工进修、学习深造,在经费和时间上给予保障和支持,重视业务素质的提高。只要做到以上几点,才能让整个单位有一个好的工作环境,积极向上地工作风气,从而使化解矛盾纠纷时,每一名工作人员都能主动作为、积极作为,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2.地方财政要保证矛盾纠纷化解的经费,保证培训、宣传工作的开展,增加矛盾纠纷化解纳入财政预算,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3.明确奖惩,要将各职能部门化解所涉及的矛盾纠纷工作纳入年终考评、绩效考核体及追责的范围。

4.充分运行科技力量,勇于创新、便民利民。要摆脱信息化水平不高、运用大数据、信息技术辅助滞后、大部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还处于较为传统的未脱离人工和纸质的工作状态的困境,就要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微信、微博平台建设。充分利用通信技术,积极推进成立集统筹指挥、纠纷化解、法律服务等多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性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平台,调动各类社会纠纷调解资源,充分发挥社会矛盾纠纷的多层过滤作用。定期总结化解矛盾中的经验及教训,并根据实际反馈情况,不断探索、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中存在的各类型问题化解好,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早期。

5.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

首先,坚持以政法委为主导,公、检、法三家联动。政法委进一步加强对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健全协调机制,定期研究问题,认真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公、检、法要明确第一责任人,一把手要亲自研究解决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问题,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确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要紧紧围绕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需要,因地制宜出台纠纷解决机制方面的工作机制,保障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根据各职能部门承担的职责、服务的对象、管理的范围不同,加强对相关社会矛盾和问题隐患的排查、分析和研判,积极履职尽责。其次,鼓励社会各方参与纠纷化解。要坚持多元参与,充分发挥人民监督员、社会调教员等多方主体在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协同作战、互动互补、相辅相成作用。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成立调解组织,发挥群团组织的工作优势,激化工作动力,积极依法参与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最后,进一步畅通群众参与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发动律师、法律志愿者、退休党员干部等热心工作的人员积极参与矛盾纠纷预防和化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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