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沙河市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各级检察长会议精神,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深入发展。依据办案统计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第一部分 主要业务工作情况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
沙河市人民检察院2020年上半年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35人,同比下降63.16%。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13人,同比下降11.47%。
决定起诉77人,同比下降35.83%。决定不起诉3人,同比持平,不起诉率为3.75%。其中适用认罪认罚73人,适用认罪认罚比例达91.25%。
(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受理未成年人审查逮捕案件2人,同比下降75%;受理未成年人审查起诉案件1人,同比下降87.5%。认罪认罚1人,认罪认罚率100%。
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主要办案数据
(一)民事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受理不服法院生效民事、行政裁判、调解书申请监督案件3件。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提出检察建议6件。对民事执行活动提出检察建议17件。支持起诉4件,跟进监督1件。
(二)公益检察工作
共收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34件,立案27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3件。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领域11件,占比47.83%,资源保护领域3件,占比13.04%,食品安全领域4件,占比17.49%,其他领域5件,占比21.74%。
三、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依法开展民事行政监督案件审查受理6件;受理申诉案件1件。
第二部分 重点工作
一、“案-件比”下降
上半年“案-件比”为1.06,同比降低29.14%。
二、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提升
办理适用认罪认罚案件73人,人数适用率达91.25%,同比增长69.72个百分点。提出量刑建议41人,同比上升53.42个百分点;法院采纳量刑建议40人,同比上升47.6个百分点。
三、检察建议数量、质量均有提升
上半年提出各类检察建议48件,同比上升336.36%;被采纳52件,同比上升550%;采纳率为108%,同比上升45个百分点。
四、入额院领导案件办理情况
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116件,同比增长68.11%。